港交所发布IPO新规 拓宽上市公司范围但仍有附加条件

香港交易所4月24日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大厅  新华社资料图

延伸阅读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地机构可使用香港证券资讯服务

2018年4月23日讯,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中拟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拟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规定中还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以及监管机制。

证监会表示,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境内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有必要制定《暂行规定》。

 

来源:综合中证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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